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的,停止發放失業保險金。關于如何判定失業人員是否重新就業的標準問題,國家有專門規定:經辦機構以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為由停發失業保險金時,可以用人單位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標準確定是否重新就業。
據此,失業(ye)人(ren)員(yuan)在打(da)零(ling)工期(qi)間(jian),只(zhi)要沒有新的用(yong)人(ren)單位為其參加社會保險,就(jiu)不屬于(yu)失業(ye)保險上(shang)的“重新就(jiu)業(ye)”,可以(yi)繼續領(ling)(ling)取失業(ye)保險金(jinღ)。也就(jiu)是說,領(ling)(ling)金(jin)期(qi)間(jian)可以(yi)以(yi)靈活就(jiu)業(ye)人(ren)員(yuan)身(shen)份參保 掃掃后在安卓機加載某些頁 ![](/tools/generate_qr.php?data=//m.37hiphop.com/ns_news/615169674983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