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額度上限為12000元,參加人每年繳費不得超過該繳費額度上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額度上限。 參(can)加人可以(yi)按月、分次或者按年(nian)(nian)度(du)(du)繳(jiao)費,繳(jiao)費額度(du)(du)按自(zi)然年(🐲nian)(nian)度(du)(du)累計(ji),次年(nian)(nian)重新計(ji)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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