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對象是什么?
在我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失業人員。
2、大齡延長可以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是什么?
上述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后,可按原核定標準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時間不超過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仍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3、新政策什么時候執行呢?
2020年12月31日前,按原文件審核通過的大齡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限仍按老政策執行。新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2021年1-4月期間,符合大齡延長的失業人員已經按照新政策執行。原政策中與新政策不一致的,以新政策為準。
4、失業保險待遇到期后還需要到窗口辦理大齡延長嗎?
為更好地服務群眾,人社部門注重對經辦流程的優化完善,對失業保險待遇到期后可以享受大齡延長的失業人員實施簡易程序,無需個人窗口申請,每月底直接由人社部門通過大數據比對,確定享受名單,次月自動延長至退休。
失業人員在延長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間,出現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情形的,由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停止發放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發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掃掃下在蘋果手機打開瀏覽器在當下頁 ![](/tools/generate_qr.php?data=//m.37hiphop.com/ns_news/3401621399529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