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根據2019年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關于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發〔2020〕44號)規定,我市制定了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并上報省政府批復,2020年10月21日獲省政府批復同意(蘇政復〔2020〕100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所轄各縣(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全市征收農民集體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助費用。全市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天寧區、鐘樓區、新北區、武進區為一類地區,分別將本轄區整體劃定為一個區片,執行標準均為690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為330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36000元/人;金壇區、溧陽市為二類地區,分別將本轄區整體劃定為一個區片,執行標準均為550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為275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27500元/人。
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征收集體未利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7倍執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采用宗地地價評估的方式確定。
二、所轄各縣(市、區)土地征收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按照市政府上報省政府批準備案的現行標準執行。
三、所轄各縣(市、區)要認真做好新老征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確保新的征地補償標準順利實施。各地相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加強對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管理,防止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情況的發生。
四(si)、本標(biao)準(zhun)(zhun)自2020年(nian)1月(yue)1日(ri)起施(shi)行。所(suo)轄各縣(市、區(qu)(qu))人民政府統一負(fu)責本行政區(qu)(qu)內(nei)征地(di)區(qu)(qu𒆙)片(pian)綜合(he)(he)地(di)價(jia)標(biao)準(zhun)(zhun)的(de)實施(shi)。在2020年(nian)1月(yue)1日(ri)至征地(di)區(qu)(qu)片(pian)綜合(he)(he)地(di)價(jia)公布(bu)施(shi)行期(qi)間(jian),已(yi)經國務院、省政府以及我市受省政府委托批準(zhun)(zhun)的(de)土(tu)地(di)征收,須(xu)按新(xin)公布(bu)的(de)征地(di)區(qu)(qu)片(pian)綜合(he)⛎(he)地(di)價(jia)標(biao)準(zhun)(zhun)及時(shi)補(bu)齊差價(jia)。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yue)5日
(此件三公開發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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