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長江大保護的決策部署,按期完成長江江蘇段水上過駁作業專項整治工作,現就取締我市長江水上過駁作業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我市轄區水域停止一切水上過駁作業,浮吊應立即進廠拆解或駛離江蘇省水域。
二、2020年12月20日零時起,市長江水上過駁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整治辦)將對滯留我市轄區內的浮吊依法采取集中看管、拆除作業設備、驅離出省或拆解等強制措施。
三、船籍港為我市在長江江蘇段水上臨時過駁作業區作業的浮吊應當履行承諾,2020年12月20日零時前停止過駁作業,服從當地整治辦的管理,并于2021年1月10日前進廠拆解或駛離江蘇省水域。
四、船籍港為我市在外省作業的浮吊應于2021年1月31日前將船籍港變更為外省籍。
五、浮吊的所有人、經營人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積極配合長江江蘇段水上過駁作業取締工作。對拒不進廠拆解或駛離江蘇省水域等妨礙水上過駁作業取締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所稱浮吊,是指在《關于公布準入長江江蘇段水上臨時過駁作業區浮吊清單的通知》(蘇水上過駁辦發〔2018〕13號)內的浮吊以及在長江江蘇段和通江河口水域未取得合法手續從事水上貨物過駁、水利、交通工程建設等行為的浮吊。
七、本通告自2020年12月15日起實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對外公布發布的)
掃解決在蘋果手機點開在當下頁 ![](/tools/generate_qr.php?data=//m.37hiphop.com/gi_news/409160810916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