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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息明稱: 常州市教育局關于開展2023年度常州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年檢工作的通知
索 引 號:014109488/2024-00106
法定假期主動的面向社會歸類:其他 公開化玩法:主動公開
zip文件編碼查詢: 常教終〔2024〕6號 公布培訓機構:市教育局
轉為年月日:2025-05-13 政府信息準確時間:2025-05-13 廢止日期:有(you)效果
方式簡述:開始2023-5年度南京人民辦非文憑文化藝術培訓組織機構年檢操作
常州市教育局關于開展2023年度常州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年檢工作的通知
各轄市(區)教育局、經開區社會事業局,有關非學歷教育機構:
  為依法實施對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江蘇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和管理辦法(修訂)》(蘇教規〔2017〕6號)等文件要求,現就開展2023年度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年檢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經審批機關批準設立的文化教育類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2010年以前在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備案管理手續的其他非學歷教育機構自主參加)。
  二、年檢內容
  (一)依法辦學情況。本年度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范辦學行為及落實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部門有關工作要求等情況。
  (二)學校建設情況。包括安全衛生、環境條件改善,辦學設備設施投入,領導班子、師資隊伍、管理隊伍和教育信息化等具體情況。
  (三)辦學管理情況。包括行政管理、招生管理、教學管理、學生管理、賬務管理、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等方面相關數據、采取措施、形成經驗以及所產生的效益等。
  (四)名稱使用情況。貫徹落實《教育部等八部門關于規范“大學”“學院”名稱登記使用的意見》精神,對不規范的登記名稱進行清理整改情況。
  (五)消防安全情況。明確當前教育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形勢,嚴格依據《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文件精神和相關標準要求,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等情況。
  三、工作安排
  2023年度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年檢時間為2024年5月15日—2024年7月30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自行組織年檢,分七個階段進行(備案類教育機構年檢遵循自愿原則,只需參加第一、第二階段工作),第三至第六階段時間由各地自行安排。
  (一)自查自糾階段(2024年5月31日前)。各機構對照法律文件和年檢通知有關要求進行自查,總結工作,準備材料。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認真整改。
  (二)網上預檢階段(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30日)。各機構登錄年檢系統shbx.czcu.net/admin(所需賬號和操作方法另附),在線完善信息,填寫數據,經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打印《江蘇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年度檢查報告書》。
  (三)材料審核階段。各機構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江蘇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年度檢查報告書》一份;
  2.2023年度工作總結一份;
  3.《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副本原件;
  4.會計師事務所的年度賬務審計報告書;
  5.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協議書復印件一份;
  6.財務人員會計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四)實地查看階段。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對照相關政策法規要求,實地查看教育機構,并約談機構負責人,就提升辦學質量、規范辦學行為、加強安全管理等方面進行溝通和交流。
  (五)賬務審計階段。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專業人員對教育機構進行賬務審計,接受審計的機構數不低于當地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總數的10%。教育機構準備好票據資料,包括學校總賬、明細賬(含往來款項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調節表;學校資產負債表、單位往來款項明細表、業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和固定資產清單;會計憑證;發票月匯總報表等。
  (六)核定驗證階段。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年檢情況,核定年檢結果。年檢結果分為“合格”“暫緩通過”和“不合格”三類。機構存在以下問題和其他不符合《江蘇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和管理辦法(修訂)》相關要求的情況,應限期整改。
  1.機構變更、變動等情況不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2.擅自設立教學點;
  3.不參加網上預檢或網上信息不完整、不準確;
  4.未按要求提交材料;
  5.內部管理混亂、教育教學質量低下;
  6.未提交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管理混亂;
  7.群眾舉報較多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
  8.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承諾在年檢結束后三個月內整改到位的,年檢結果為“暫緩通過”;不參加年檢或拒絕整改的,年檢結果為“不合格”。經檢查合格的機構,由屬地職能部門在其《辦學許可證》(副本)上注明年檢“合格”。
  (七)公布結果階段。2024年7月30日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發文向社會公布年檢結果,并向市教育局終身教育與民辦教育處報送《2023年度常州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年檢情況匯總表》、年檢工作小結的電子稿和PDF蓋章掃描件。聯系人:孫澄宇,聯系電話:86900353,電子郵箱:563676000@qq.com。
  四、相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地要高度重視年檢工作,認真制定專項工作方案,及時向教育機構發布通知,做好相關業務培訓,明確年檢流程和要求,按時完成年檢工作。同時,督促各機構做好年檢管理平臺中機構信息的完善更新。
  (二)規范審核流程。各地要充分利用網上年檢系統、機構管理平臺等信息化管理工具,把好審核關,要特別注意機構基礎信息的準確性、提交材料的完整性、機構賬務的合規性。
  (三)強化資金監管。各地進一步強化資金監管,逐個檢查教育機構資金監管專戶學費收繳情況。凡未落實資金監管要求的機構,年檢結果為“暫緩通過”。
  (四)落實問題整改。各地要督促、指導存在問題的機構限期整改,對情節嚴重且拒絕整改的機構,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招生,情節特別嚴重者可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對未按規定進行年檢的機構,可對其法定代表人、校長(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實施社會法人或自然人的失信認定和懲戒。
  (五)嚴守安全底線。各地要積極響應國家、省、市關于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安全生產相關要求,筑牢安全意識,壓實監管責任,排查風險隱患,制定防控措施,確保機構運營安全穩定。
  (六)開展法規宣傳。各地要在工作過程中要繼續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社會成人教育培訓管理的通知》(教職成廳函〔2021〕14號)、《江蘇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和管理辦法(修訂)》(蘇教規〔2017〕6號)等政策法規精神,不斷提高機構規范辦學意識。
  各地要以此次年檢為契機,結合本地校外培訓專項治理工作,創新思路,多措并舉,進一步鞏固治理成果,促進民辦非學歷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零件:202四年度蘇州民眾辦非自考學歷培養機購年檢情況發生梳理表 廣東市培訓局 202多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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