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快市區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庫存去化,進一步優化新建商品住宅預售資金第三方托管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市區新建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區新建非住宅商品房項目,準予預售的工程形象進度原則上應達到非住宅商品房建筑結構封頂之后。
二、實施預售資金第三方托管的市區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包括毛坯房、成品房),托管資金總額度統一按物價備案均價40%的歸集單價測算后進行歸集。
三、實施預售資金第三方托管的市區新建商品住宅項目,毛坯房項目增設外立面裝飾工程完成支付節點,該節點托管額度受限標準為托管資金總額度的20%;成品房項目增設外立面裝飾工程完成、室內裝修工程完成兩個支付節點,托管額度受限標準分別為托管資金總額度的35%、5%。
四、市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第三方托管工作在常州市房管局、人民銀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銀監分局的共同監管下實行統一政策、統一平臺、統一機構、統一管理。
五、本通知自(zi)發文(wen)之(zhi)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nian)10月23日
(此件公開透明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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