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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市政府關于印發《2023年常州市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號:014109429/2023-00052
法律規定的活躍政府信息細分:生態環境 公布途徑:主動公開
程序編碼查詢:常政發〔2023〕23號 發布了設備:常州市人民政府
產生年月日:2024-04-17 公開監督期限:2024-04-27 廢止日期:很好
介紹詳述:道路工程府有關下發《202一年揚州市生態資源文明衛生構建辦公方式》的通知怎么寫
市政府關于印發《2023年常州市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現將《2023年常州市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3年常州市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市委十三屆五次全會精神,依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關于打造長三角生態中軸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常州的實施意見》、《常州市生態文明建設十大專項行動方案》以及省下達的《常州市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書》等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年度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2023年,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打造更多具有常州特色的“綠色示范”,全市爭創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全市PM2.5濃度不超過31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率不低于80.0%,臭氧污染得到初步遏制;地表水國考、省考、市考斷面優Ⅲ比例分別達80%、92.2%和92.4%,國考、省考斷面優Ⅱ比例分別達35%和47.1%,市考以上斷面消除劣V類,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均達到或優于Ⅲ類,高質量實現太湖治理“兩保兩提”目標;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93%,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重點工程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化學需氧量、氨氮累計減排量5207噸、4856噸、3993噸、225噸。生態質量指數持續提升,林木覆蓋率達26.8%,濕地保護率達31.8%。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1. 開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專項行動。按全市統一部署,加快編制市級碳達峰實施方案,結合實際開展能源、工業、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和區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研究和編制工作,加快構建碳達峰碳中和“1+1+N”政策體系,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等配合,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 持續開展工業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專項行動。引導產業結構調整,貫徹落實國家、省產業結構調整政策。推進鋼鐵、化工、建材和有色等行業高質量發展。全力打造工業綠色制造體系,引導企業改造工藝和轉型升級,全年培育市級及以上綠色工廠40家,切實降低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深入挖掘存量項目節能潛力。推進廢鋼資源高質高效利用,有序引導電爐煉鋼發展。以能源、鋼鐵、建材、有色金屬、化工、印染、造紙、原料藥、電鍍、農副食品加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為重點,積極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企業通過審核的比例達100%。(市發改委、工信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 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推進煤電機組“三改聯動”。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全市基本實現散煤清零。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建設多元化供氣體系。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嚴格控制煤炭尤其是非電行業煤炭消費,有序推進金壇區、天寧區、鐘樓區、常州經開區等國家整縣(區)分布式光伏發電試點區建設,2023年新增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規模5.6萬千瓦。積極推動金壇鹽穴壓縮空氣儲能二期、國能常州二期等能源項目建設。加快太陽能、熱泵等可再生能源技術在建筑中的推廣應用,城鎮新建綠色建筑比例大于50%。(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供電公司等配合)
  4. 加快構建綠色運輸體系。加大貨物運輸結構調整力度,提高鐵路、管道、水運等清潔運能。完成本港籍船舶岸電受電設施改造計劃和碼頭等岸電設施標準化建設、改造計劃。不斷提高船舶靠港岸電使用率,2023年港口岸電用電量不低于2022年。實施“綠色車輪”行動,推進新能源汽車消費替代。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及國有企業,應加強采購需求管理,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租賃車輛鼓勵選用新能源汽車,用于相對固定線路執法執勤、通勤等新增及更新車輛原則上全部選用新能源汽車;年內市區計劃采購新能源公交車200輛,新能源公交車占比達運營公交車現有總數的60%,城市建成區新增或替換的新能源公交車占比達90%以上;巡游出租汽車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郵政等公共領域新增或替換的車輛全面采用新能源汽車或清潔能源汽車;環衛領域車輛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10%;城市物流配送領域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應用比例力爭達到20%;民用運輸機場除消防、救護、除冰雪、加油、應急保障及新能源汽車供給不充足情況外新增及更新廠內用車電動化比例原則上應達到100%;鼓勵旅游景區使用新能源汽車;率先在短途運輸、城建物流以及港口、礦場等特定場景開展新能源重型貨車推廣應用。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完成省定任務。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推廣使用,加快構建便利高效、適度超前的充換電網絡體系,進一步加快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建設,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實現全覆蓋。統籌謀劃氫能及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市發改委、工信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文廣旅局、市場監管局、機關事務局、常州海事局、常州機場、常州市供電公司、郵政分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5. 大力開展“危污亂散低”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完成4個重點行業整治提升年度任務,加快推進9個重點行業“綠島”、5個特色產業集聚區、33個工業片區整治工作。到2023年底,通過“危污亂散低”綜合治理,年底全市完成整治提升企業2000家以上,騰退土地空間2690畝,低效用地再開發20100畝,畝均稅收和生態環境指標得到明顯提升。(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改委、工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6. 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深入推進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落實底線約束、安全發展、節約集約等要求,建立健全全覆蓋、全區域、全類型的國土空間用途管控機制。完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和用途管制要求。將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相關專項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
  7. 積極構建綠色消費體系。加大政府綠色采購力度,引導國有企事業單位逐步執行綠色采購制度,到2023年,政府綠色采購比例達80%以上。加強對民營企業和居民采購綠色產品引導,一次性消費品人均使用量逐年下降。嚴格市場監管,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用能用水器具,列入國家能效目錄的節能家電市場占有率力爭達50%。加強節能、節水器具的推廣,積極引導群眾購買使用節能節水產品,在售用水器具中列入國家水效目錄的節水型器具占比力爭達100%。(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水利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 深入推進長江大保護專項行動。把保護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嚴格執行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及實施細則,全面貫徹落實《江蘇省長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長江流域水生態保護“十四五”規劃》、江蘇省“十四五”長江經濟帶污染治理“4+1”工程系列實施方案,持續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水平,推進生態系統保護修復,長江干流斷面水質全部保持Ⅱ類,主要通江支流斷面水質保持在Ⅲ類及以上。金壇區、武進區開展洮滆片區水環境綜合治理與可持續發展全國試點,溧陽市、新北區開展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省級試點。(市發改委、工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
  9. 推進固定源深度治理。持續推進鋼鐵、水泥、電力企業超低排放改造,推進建材、有色金屬等工業窯爐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深度治理或清潔能源替代。完成金峰水泥、天山水泥SCR超低排放改造及清潔運輸整治。完成國能發電、富春江環保熱電、加怡熱電、大唐熱電4家電力企業和潤恒能源1家垃圾焚燒企業的深度脫硝改造。完成中天鋼鐵、東方特鋼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工作。2023年6月底前,按照“淘汰取締一批、清潔替代一批、超低改造一批”的要求完成對全市所有102臺生物質鍋爐開展集中排查,并對其中44臺生物質鍋爐完成提標改造或清潔原料替代,確保保留的生物質鍋爐達到規定排放標準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工信局、交通運輸局配合)
  10. 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依托江蘇省重點行業VOCs綜合管理平臺,加快完善VOCs清單。按《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要求,對首批182家企業、9家鋼結構企業和375家包裝印刷企業源頭替代情況再核查;進一步排查核實2家船舶修造、46家家具制造企業清單,建立并及時更新管理臺賬,完成清潔原料替代工作;培育10家以上源頭替代示范型企業;其他行業,重點對使用溶劑型原輔材料、污染治理設施低效的企業強化清潔原料替代,完成共計48家清潔原料替代工作,對替代技術不成熟的,推動開展論證,并加強現場監管。完成150項VOCs綜合治理項目、183項VOCs無組織排放治理項目;對188家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管企業“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和深度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完成新華昌國際集裝箱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VOCs治理設施提標改造。對中石油和中石化的汽油儲罐開展綜合整治,實現全市揮發性有機物儲罐整治全覆蓋。制定《孟河鎮汽配產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對133家企業實施分類整治,大幅削減現有VOCs實際排放量。常州濱江經濟開發區新材料產業園、金壇新材料科技產業園等2個園區應成立LDAR檢測團隊,自行開展LDAR工作或對第三方檢測結果進行抽查,定期采用紅外成像儀等對不可達密封點進行泄漏篩查,實行統一的LDAR管理制度,統一評估企業LDAR實施情況,評估頻次不低于1次/年。5月底前,對44個企業集群完成一次“回頭看”。打造減排示范項目,2個以上有機儲罐綜合治理示范項目、1個以上大氣“綠島”示范項目。
  推動活性炭核查整治全覆蓋。對照VOCs源清單,實現全市4504家活性炭吸附處理工藝企業核查全覆蓋,系統、準確、如實錄入核查信息;完成621家以上涉活性炭使用企業的整改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所有活性炭問題企業的初步整改;在常州經開區先行開展試點,按照“綠鏈”建設要求,探索建立活性炭集中更換、統一運維、整體推進的工作體系,并逐步向全市推廣。(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各有關部門配合)
  11. 實施揚塵污染精細化治理。加強揚塵污染防治,持續對全市63個鎮(街道)、園區實施降塵考核,全市降塵不得高于2.3噸/平方千米·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各有關部門配合)
  加強工地、堆場、裸地揚塵污染控制。強化建筑工地揚塵管控,推進智慧工地建設,加大工地在線監控安裝、聯網的力度。按照省有關規定,完善天寧區施工揚塵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排放量測算工作。規模以上干散貨港口力爭實現封閉式料倉和封閉式皮帶廊道運輸系統全覆蓋。年內完成啟凱德勝碼頭皮帶機建設項目。對城市公共區域、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以及廢舊廠區、物流園、大型停車場等進行排查建檔,并按要求采取防塵措施。落實工地、裸地和港口碼頭揚塵管控掛鉤責任人制度。(市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嚴格道路揚塵監管。強化渣土運輸車輛全封閉運輸管理,推進城市建成區使用新型環保智能渣土車。開展“清潔城市行動”,完善保潔作業質量標準,提高機械化作業比率,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率達到95%以上。加快智慧港口建設,干散貨碼頭全部配備綜合抑塵設施,從事易起塵貨種裝卸的港口碼頭實現在線監測覆蓋率100%。加強柴油貨車路查路檢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強化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戶抽測。生態環境會同公安交管等定期開展柴油車排放路查路檢,全年抽測數量不少于3000輛·次,秋冬季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于保有量的80%,對定期排放檢驗或日常監督抽測發現的超標車、運營5年以上的老舊柴油車年度核查率達到90%以上;每月至少開展一次機動車入戶監督抽測,全年抽測數量不少于800輛·次;加強對進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作業的工程機械的監督檢查,每月抽查率達到50%以上。禁止超標排放工程機械使用,消除冒黑煙現象。開展油氣回收設施檢查。加強對各類重點單位的入戶監督抽測。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測與維護(I/M)制度。(市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 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推動產生油煙或異味的餐飲服務單位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定期維護,推行餐飲業服務經營者定期實施煙道清洗工作。推動重點管控區域內面積100平方米以上餐飲店(無油煙排放餐飲店除外)和燒烤店以及城市綜合體、美食街等區域的餐飲經營單位安裝在線監控,推動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及運行狀態監控。組織開展2500家以上餐飲油煙整治項目“回頭看”。至少打造3個餐飲油煙治理示范項目。(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 著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加強遙感、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在秸稈禁燒管理中的應用,實施“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在現有基礎上新增不少于50個“藍天衛士”視頻監控。(市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各地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禁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市公安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等配合)
  (三)深入打好太湖治理攻堅行動
  14. 實施洮滆兩湖重點治理工程。持續推進“兩湖”創新區生態修舉專項行動,開展長蕩湖生態修復,完成溧陽市長蕩湖國家濕地公園生態改造(二期、三期)工程;推進溧陽市長蕩湖保護范圍內2.4萬畝養殖池塘清退;完成溧陽市長蕩湖退田還湖1099畝;繼續開展金壇區長蕩湖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完成3.6萬畝水草維護及補種。開展滆湖生態修復,開展滆湖退田還湖二期暨近岸帶水生態修復工程,年內退田還湖2.38平方公里;實施滆湖生態清淤工程,年內清淤150萬方;持續開展滆湖“以漁控藻”生態修復工程,年內增殖放養凈水鰱鳙250萬尾以上。強化總磷污染控制,6月底前,完成洮滆兩湖總磷污染控制方案并組織實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 實施城鄉污水收集處理提升工程。統籌推進城鄉污水收集處理工作,開展城鎮污水提質增效精準攻堅“333”專項行動,理順工作機制,加快提升城鄉污水處理能力,完善監管體系。提升城鄉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率,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城市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工作;新增生活污水處理能力1萬噸/日,新開工生活污水處理能力達40萬噸/日;加快補齊污水收集管網短板,開展老舊管網排查整治,新改建生活污水管網85.6公里,建成14個污水提質增效達標區;開展已建管網檢測修復,檢測管網180公里,修復管網109公里;推進新一輪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統籌鄉鎮污水收集處理,年內完成鄉鎮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工作;針對進水濃度偏低的鄉鎮污水處理廠,細化“一廠一策”整治方案,確保進水濃度穩步提升。(市住建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16. 實施工業污染防治提升工程。開展涉磷涉氟整治,完成全市1545家涉磷企業規范化整治,建立和完善企業“磷賬本”“磷清單”制度;6月底前,全面完成涉氟企業排查和檔案建立。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分類整治工作。規范工業企業排水行為,年底前完成納入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監管范疇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及生產廢水納管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的工業企業調查評估,完成推進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分質處理實施方案編制,新增工業污水處理能力5萬噸/日,新建工業污水管網100公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17. 實施農業面源整治工程。加強種植業污染治理,完成2.75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并依托高標準農田建設開展農田排灌系統生態化改造,完成6個試點改造項目,改造面積2600畝;全市國省考斷面和飲用水源地等敏感區域50%面積完成直播稻轉機插秧;主要農作物化肥施用量較2020年減少2.0%,農藥施用量較2020年下降1.5%。推進水產養殖污染治理,全面完成5.1萬畝池塘標準化改造;6月1日起,嚴格執行《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32/4043-2021),開展養殖尾水集中排放期監督性監測,加強水產養殖尾水排放監管。(市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供銷總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18. 實施水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河湖生態緩沖帶劃定和修復,依據《江蘇省河湖生態緩沖帶劃定及綜合管控技術指南》,完成京杭大運河、主要入湖河流等重點河流及太湖、長蕩湖、滆湖等重點湖庫生態緩沖帶劃定、保護與生態修復試點工作;實施武進區雅浦港和溧陽市后周河生態緩沖帶建設項目,生態緩沖帶修復面積27萬平方米。啟動竺山湖生態清淤,年內完成150萬方清淤任務。開展環境DNA監測,構建多尺度水生態環境評價體系。積極推進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各轄市區至少建成1條江蘇省美麗河湖,積極選樹優秀案例申報國家級美麗河湖。(市生態環境局、水利局按職責分工)
  19. 實施支流支浜整治提升工程。持續開展一級支浜消劣整治,完成113條一級支流支浜年度消劣整治任務,全面完成骨干河道一級支浜消劣;拓展支流支浜整治范圍,將支流支浜消劣整治范圍向入湖河道二級支浜延伸,年底前全面消除劣Ⅴ類。加強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面完成太湖流域、長江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工作。開展全市支流支浜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國省考斷面所在河道一級支浜排污口排查工作,并開展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建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配合)
  20. 實施水資源科學調配工程。新孟河、新溝河引排水期間開展運行效果評估,協調推進建立新孟河引江、新溝河常態化水利調度機制,增強區域河道生態基流。加大德勝河、澡港河水利樞紐調水引流力度,改善城區河道水體流動性。推進新孟河水環境治理工程,對新孟河兩側1公里范圍排口及與新孟河直接聯通的支流支浜開展綜合整治,確保一江清水入太湖。實施重點水利工程,加強水系溝通,開展武南片區防洪除澇及暢流活水一期工程、老桃花港整治工程,完成新孟河延伸拓浚(新北區)及綜合配套整治工程年度任務。(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 實施環太湖有機廢棄物處理利用工程。推進有機廢棄物處理利用,開工建設溧陽市有機廢棄物處理利用項目,完成金壇區、武進區有機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建設,新增有機廢棄物處理能力15萬噸。持續提升生活垃圾處理能力,改造提升5座生活垃圾轉運站,完成揚子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生產線建設,開展新北區餐廚垃圾處理工程前期工作。加大藍藻水生植物打撈處置,繼續做好竺山湖、武進港等區域的藍藻應急防控工作,加快滆湖、長蕩湖、天目湖藍藻應急防控能力建設。提高水生植物處置能力,年內開工建設金壇區、新北區2個水生植物處理工程。加強清淤淤泥處置,建設滆湖清淤排泥場5平方公里,建設竺山湖清淤排泥場0.6平方公里,全力保障湖泊清淤淤泥出路,將清淤淤泥固化用于復耕、魚塘回填。(市生態環境局、城管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 深入開展船舶水污染物整治。落實港口碼頭環境保護長效監管方案,確保生產生活污水依法依規收集處置。落實建設和運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設施責任,開展定期評估。港口碼頭設置的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點納入屬地市政公共轉運處置體系統一管理的比例提升至80%,各接收點設施“應用盡用”率達到100%,信息系統中轄區各類船舶污染物轉運和處置比例達到95%以上。組織實施本地區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聯合監管制度,所屬職能部門每年組織的聯合執法行動不少于2次。新北區建成船舶含油污水預處理設施。(市生態環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常州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
  23. 深入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
  (1)加強耕地分類管理和安全利用。深入實施耕地分類管理,強化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制定“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全面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未利用地、復墾土地等擬開墾為耕地的,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建立安全利用率核算預警機制,年底前完成當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深入開展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加強對61家涉鎘等重金屬排污單位監督管理,動態更新涉鎘整治清單。(市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建立健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強化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源頭防控,動態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新納入名錄的單位在一年內完成隱患排查和自行監測工作,完成90家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回頭看”,完成132家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監測。實施4個以上污染地塊修復或風險管控工程,完成59個關閉搬遷遺留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強化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核算,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安全利用核算。加快常州市土壤環境數據庫建設,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行業的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確保“一住兩公”用地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3)加強高風險遺留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摸清高風險遺留地塊現狀,3月底前,建立臺賬并上報,6月底前完成“兩斷三清”和殘留物料、污染物處置工作,12月底前完成驗收銷號。分類推進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對暫不開發利用的地塊,6月底前完成制度性管控措施,12月底前,所有具備調查條件的高風險遺留地塊需全部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不具備調查條件的地塊,充分論證,明確提出下一步管控要求,對需實施工程性管控措施的地塊,建立臺賬清單,并于11月底前上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4)強化地下水污染協同治理。完成工業污染源、加油站等重點污染源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初步掌握重點污染源及周邊環境質量狀況。探索開展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和分類防控。結合前期開展的化工園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結果,推動化工園區開展地下水詳細調查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動態更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依法加強排污許可管理。繼續推進地下水國考點位環境質量達標工作,圍繞9個地下水國考點位,以水質Ⅳ類和Ⅴ類的點位為重點,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24. 持續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
  (1)全力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增完成157個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70%以上。認真貫徹落實《江蘇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試行)》,明確運行管理責任部門,落實資金保障,繼續開展已建設施“回頭看”,全市設施正常運行率達85%以上。積極探索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持續推動新北區農村生活污水社會化治理省級試點。(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建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參與)
  (2)深化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壓緊壓實鄉村級河湖長責任,督導農村黑臭水體整治,鼓勵開展專業化、市場化治理和運行管護,整治問題小微水體800個。持續開展農村河道疏浚工作,疏浚農村河道土方185萬方。進一步動態排查農村較大面積黑臭水體,新發現的及時納入清單管理,制訂整治計劃和整治方案。加強對2022年完成銷號的62條黑臭水體的長效管護,銷號后的一年內,組織實施單位應委托第三方開展一季度一次為期一年的水質監測。(市生態環境局、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5. 持續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專項行動。強化農村人居環境長效管理,組織開展以“四清一治一改”為重點的常態化村莊清潔行動。在行政村公共廁所全覆蓋基礎上,加大人口較多、群眾有需求的自然村公共廁所建設力度。2023年,新改擴建農村公廁127座。持續推動全市農村公路建管養運工作,改善農村基礎設施,2023年新改建農村公路40公里。積極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典型示范引領工作,新增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村39個。(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城管局、交通運輸局配合)
  26. 積極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專項行動。認真落實《常州市“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實施方案》,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亮點模式3個以上,打造具有新能源之都特色的無廢循環發展產業鏈。危險廢物填埋率降至8.5%以下。完善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傾倒等違法犯罪行為。全面規范危廢經營單位運行管理,提升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廢鹽等危險廢物收集處置能力。加強重點河湖水生植物打撈工作,提升收集處理能力。引領公眾綠色低碳生活,持續推進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年內建成區新增“四分類”達標小區425個,建成區垃圾分類達標小區覆蓋率不小于75%。建立規模養殖場鞏固提升清單,推進萬頭以上規模豬場安裝糞污集中貯存處理設施的視頻監控,全市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以上。督促指導規模養殖場制定年度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計劃,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備案率98%以上。加強農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以上;涉農縣(市、區)域內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覆蓋率達 65%以上,廢舊農膜回收率達到89%以上,農藥包裝廢棄物無害化處理率達 100%。(市生態環境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供銷總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防范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江蘇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蘇政辦發〔2022〕81號),落實國家調查、監測、評估任務,2023年底前,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對化工(石化)、醫藥、農藥、印染、電鍍、電子等重點行業以及污水處理、垃圾焚燒、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等企業開展新污染物篩查監測。加強新化學物質登記環境管理,開展新化學物質登記執法檢查,高質量組織完成本地區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等工作。結合本地區污染物特征,組織開展新污染物環境本底調查、重點行業企業新污染物篩查監測等監測調查研究,根據篩查和監測結果,制定本地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及管控要求。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市發改委、工信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
  27. 深入推進生態綠城建設專項行動。擦亮生態綠城品牌,加快推進大運河和長江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和“兩山”實踐創新基地的創建工作,爭創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1-2個,“兩山”實踐創新基地1個,江蘇省生態文明建設示范鄉鎮(街道)5個,江蘇省生態文明建設示范村7個,爭創國際生態學校7所。持續推進國土綠化行動,到2023年,城鎮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低于15平方米。(市委宣傳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城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8. 開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態空間保護專項行動。加強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生態狀況監測評估,確保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功能不降低。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專項行動,做好全省生態空間保護區域生態破壞問題督查,完成長江沿岸三公里生態破壞問題整改。耕地面積同比不減少。新建礦山按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建設,生產礦山大型礦山綠色礦山建成率不小于80%、中型礦山不小于70%、小型礦山不小于40%。實施大運河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嚴格落實自然生態保護修復負面清單。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積極開展1-2個生態島試驗區建設。試點生態質量指數綜合評價,建成生態安全緩沖區不少于2個,新建濕地保護小區不少于2處,完成造林綠化1.65萬畝,建設、提升綠美村莊24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城管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9. 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全面落實物種名錄管理制度,突出抓好熱點區域物種棲息地保護。圍繞長江和“兩湖”等敏感區域,協同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生態系統質量和生態產品轉化能力。編制常州市生物多樣性物種名錄。推進錄安洲長江魚類棲息地與生態觀測站建設,推進小黃山區域生物多樣性保護與恢復工程、長蕩湖水生植物保護區生態工程,構筑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開展外來入侵物種調查、監測和預警,構建生態安全預警體系,嚴格外來入侵物種防控,禁止國際航行船舶排放不符合規定的船舶壓載水。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率≥95%、外來物種入侵不明顯,特有或指示性水生物物種保持率不降低。(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城管局、農業農村局、常州海關、常州海事局配合)
  (六)提升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30. 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按照國家和省級總體部署深入開展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完善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探索開展常州市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工作,聚焦重要生態環境要素,完善水流、漁業、森林、耕地、農業綠色發展、濕地等生態環境保護補償制度。嚴格落實三線一單和環境信息公開等制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審計局、統計局等參與)
  31. 推進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實施93個生態環境基礎設施重點工程項目,計劃總投資175億元,其中,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項目17項;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7項;工業園區廢水處理設施項目13項;環太湖有機廢棄物收運處置項目6項;危險廢物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貯處置利用設施類項目4項;工業綠島項目8項;生態保護基礎設施項目24項;清潔能源供應能力建設項目5項;生態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建設項目7項;環境風險防控與應急能力建設項目2項。(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各有關部門配合)
  32. 構建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監控體系。完善優化移動執法平臺,建設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指揮調度平臺;統一規劃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按照市“一網統管”數據共享機制,著力推進資規、住建、交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氣象、水文等相關部門數據互通;建設水污染源監控、水環境管理、水安全應急、水生態評估、水文化展示“五位一體”的城市水生態環境信息化監管平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各有關部門配合)
  33. 全面強化生態環境法治保障。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完善公眾監督和舉報反饋機制,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進一步完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機制。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體系,依法嚴懲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健全信息共享、案情互通、案件移送制度,加大環境污染刑事案件辦理力度。積極推進生態環境領域立法創新,修訂《常州市餐飲業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不斷提升核與輻射安全保障能力。著力打好噪聲污染治理攻堅戰,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年底前,完成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情況評估,完成國家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布設、調整。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解決噪聲投訴高發問題。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加強環境保護法律宣傳普及,深化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參與)
  34. 加大生態環境經濟政策落實力度。對綠色環保、能源高效利用、資源循環利用等行業企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規定實施差別化水電價、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政策。落實與減污降碳成效掛鉤的財政政策,落實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措施。把生態環境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將生態環境資金投入作為基礎性、戰略性投入予以重點保障,確保與污染防治攻堅任務相匹配。落實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導向的資金分配政策。綜合運用土地、規劃、金融、價格等政策,引導和鼓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保領域。(市發改委、財政局、生態環境局、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5. 加強公眾參與。大力宣傳生態文明建設領域重點創新工作,確保公眾對生態文明建設滿意度達80%以上。加強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宣傳教育活動,策劃實施具有常州特色生態文明建設的宣傳載體、平臺、主題日或標識等,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專題講座和社會實踐活動,推進大眾普及和全民參與,確保公眾對生態文明建設參與度達80%以上。(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旅局參與)
  (七)切實解決好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36. 認真抓好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省級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專項督查交辦問題整改,扎實推進新一輪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披露問題整改,嚴格落實問題整改銷號制。持續排查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常態化開展問題自查自糾和整改“回頭看”。完成省政府掛牌督辦重點生態環境項目。按要求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突出環境問題整改任務。金壇區、武進區完成太湖東海局對洮滆地區水生態環境專項督察交辦問題的整改。(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舉措
  1. 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落實黨政同責,夯實一崗雙責。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規定,完善“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體系。各轄市區各部門做好生態文明建設目標任務部署,制定生態文明建設年度工作計劃和措施清單,及時調度各地、各部門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各轄市區落實情況每年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2. 強化推進落實。各轄市區根據全市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結合地方實際做好細化落實;層層分解,簽訂目標責任書,落實責任單位、明確資金安排、序時進度;嚴格工作標準,對明確的目標任務和工程項目,不打折扣、不作選擇、不搞變通。加強幫扶指導,實現精準管控,精準治理。突出問題媒體公開曝光,及時整改銷號。實施季度點評制度,完善督查、通報、交辦、約談等機制。
  3. 實施綜合考評。根據年度工作任務,制定考核辦法及相關細則,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考核。嚴格考核結果運用。對考核結果優秀的地區予以通報表揚或獎勵;對考核等級不合格的地區予以約談和通報批評。對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環境保護重點目標任務、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惡化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超大附件:廣東市國園林公德建沒示范點區計劃指標英文體系中負責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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